- 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标准上调
- 文章来源:东北网 发表时间:2008-11-18 11:27:53
- 关键字: 离休干部 护理费 标准上调
老干部老工人护理费发放标准上调
东北网齐齐哈尔11月17日电 日前,记者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采访时了解到,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及离休干部的护理费发放标准已调整,最高可达到1200元/人月。
据了解,我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补充通知》精神,对离休干部的护理费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对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的红军时期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1200元/人月;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的抗战时期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900元/人月;对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的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600元/人月。
同时,对全省城镇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护理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建国前老工人护理费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建国前老工人护理费标准提高到900元/人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建国前老工人护理费标准提高到600元/人月。





